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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大游行”视频实为汕头民俗活动 造谣者被行拘

2016-10-24 来源:长江日报 【打印】

  

   近日,不少武汉市民微信朋友圈里出现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入夜的街道上人潮涌动,配文称“武钢发生大游行”。

  昨日,武汉警方辟谣,视频及配文信息系谣言,造谣者容某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视频内容系潮汕地区“拖老爷”民俗活动,与武钢无关。

  网传“武钢大游行”视频实为广东汕头民俗活动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看到了上述视频。这段2分50秒的视频中,黑压压的人群将入夜后的街面挤得水泄不通,嘈杂喧闹的场面中,两拨人互相冲撞、疑似对峙。

  记者注意到,上述视频在微博微信上均有传播,配文大多出现“武钢”“游行”等表述,部分配文甚至称“有死伤”。

  昨日上午9时41分,青山警方官方微博(@平安青山)辟谣:近日,青山警方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涉及“武钢”谣言。

  视频从何而来?长江日报记者检索发现,上述视频是2013年汕头澄海县盐鸿镇盐灶“拖老爷”民俗活动画面,网上流传较广。据悉,当地每年正月的游神节日中,村中青壮年会抬神偶游行。这段视频是当时活动举行时现场拍下的真实画面。

  对于这一民俗活动,汕头当地自媒体“潮邻帮”介绍:抬神游行的壮汉极力护神,而拖神的人则频频出击,双方各不相让,各显身手,你争我夺,甚至大打出手。

  为发泄不满编造造谣者被行政拘留5日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钢公司宣传部门获悉,早在几日前,企业相关负责人就在网上发现这一谣言,当时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辟谣。

  谣言从何而来?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向办理此案的青山区公安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警方了解到,21日接警后,在青山网侦等多部门的配合下,警方对视频、配文来源进行抽丝剥茧的调查,热心网友也提供了相关线索,最终查出这段视频和配文的来源是51岁武钢某公司在职职工男子容某某。

  据介绍,容某某家住在青山新沟桥辖区。青山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容某某被擒时仍在家中悠然看着手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容某某自称,他在网上看到这段视频后,并未认真求问视频的真实性,拿着手机将视频发到朋友圈,并配以“武钢”“游行”等文字发至自己的朋友圈,并表示他正在现场目击“游行”,视频和文字从容某某的朋友圈迅速发酵扩散。

  据了解,容某某编写上述文字的初衷是为发泄不满。目前,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容某某已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市民发现谣言可及时举报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警方获悉,针对网络谣言,网安相关部门的工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主动巡查线索、接受市民举报。

  从2015年6月1日起,名为“武汉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微信和百度贴吧账号上线。该社交网络账号的功能主要为:通过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有害信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等。以微信为例,市民搜索“武汉网警巡查执法”,即可关注该公众号,并举报网络谣言。

  链接>>>

  近两年我市及时处置5起典型造谣事件

  2015年2月

  一条“武汉3月6日正式限牌”的消息在微信传播,引起市民猜测和恐慌。

  经警方核实,这只是4S店销售人员江某为促进汽车销售,使出的损招。

  次日,江某被洪山警方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2015年3月

  一则“江汉交警搞权钱交易收放电动车”的帖子在网上出现,引来众多网友围观。

  江汉交通大队调查发现,当事人张某因自己驾驶超标(黄牌)电动车被扣发泄怨气捏造上述帖子。

  次日,张某被江汉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日。

  2015年6月

  汉阳区铜锣湾部分专车司机聚集,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方大帅你懂的”在微博发布信息称“警察开枪了”。

  警方调查发现,博主方某某事发时并不在现场,为了引起关注编造上述谣言。

  次日,江汉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016年6月

  网上流传一段“大智路地铁塌方”的视频。

  警方调查发现,事件系2015年发生在东莞的一起工地事故,这一“移花接木”的谣言,引发网友声讨。

  次日,传谣者黄某某被东西湖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2016年9月

  网络上出现一段视频称,2016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新洲赛段3名选手严重受伤,引发广泛关注。

  辖区李集派出所介入调查,发帖人许某承认,视频是女朋友发给他的,他为了骗取网站点击量捏造了“新洲赛段3选手受伤”的消息。

  次日,新洲警方依法给予许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分析>>>

  造谣动机有四类,警方提醒:

  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逾越底线将受严惩

  (记者刘智宇 夏奕整理)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综合分析近年来的网络造谣事件,造谣动机一般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破坏社会秩序、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发布煽动性、歪曲性的信息;第二类,是以盈利为目的发布大量虚假、诈骗等信息;第三类,编造吸引眼球的信息,提升网络知名度、关注度;第四类,出于泄愤等主观原因,编造对自己有利或对他人有害的信息。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第1、5起系造谣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2起系造谣者为泄私愤,第3、4起系造谣者为博得关注。

  武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案件中,大部分造谣者明确知悉造谣系违法犯罪行为,但往往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查到自己身上”。被抓后,造谣者均后悔不迭。

  警方建议,对于耸人听闻的微博、微信信息,可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核实,没有核实清楚前,市民不要盲目转发,以免造成社会恐慌。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不信谣、不传谣,逾越底线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