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船舶电台使用许可 |
项目编号 |
XK-0002 |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 |
审批部门 |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管理处 |
承办人 |
关健 |
联系方式 |
027-65770167 027-82836918 |
证/书 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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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见依据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天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频率监测与试用、电磁环境监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网络试运行与验收及上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流转时间) |
设 立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价费字[1998]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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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定和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2)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4)申请的无线电业务属于武汉市属地审批范围(申请前请打咨询电话:027-82836918)。 (5)船舶船籍必须为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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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需 要提 交的 材料 及要 求 |
1)设台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要求说明船舶所属港口、船舶用途、航行范围、电台操作和管理人员技能情况;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盖单位公章); 3)申请设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未列入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的无线电台,须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1份); 6)海事部门的船籍、船名证明文件、船舶检验报告、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申请单位盖章)。其它制式电台应提交相应的国家政策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 7)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关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频率设置无线电台或使用军用频率设置地方无线电台,申办无线电台执照的,应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使用批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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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1)递交上述材料; 2)材料审查合格后,指配船舶呼号,下发许可决定书和电台执照。电台执照有效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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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bet365365官网入驻市民之家B42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一楼B区; 咨询电话:027-65770167、027-82836918 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 1、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 027-12345; 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 027-657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