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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指配频率使用许可

2016-06-13 来源: 【打印】

 

审批事项名称

临时指配频率使用许可

项目编号

XK-0002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审批部门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管理处

承办人

关健

联系方式

027-65770167

027-82836918

/

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见依据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频率监测与试用、电磁环境监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网络试运行与验收及上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流转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价费字[1998]34号)。

(1)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定和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2)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4)无线电通信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5)申请的无线电业务属于武汉市属地审批范围(申请前请打咨询电话:027-82836918)。

申请

人需

要提

交的

材料

及要

1)设台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要求说明设台理由、设台地址、设备数量、申请使用频段、使用范围、电台操作和管理人员技能情况;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盖单位公章);

3)申请设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无线电通信网络设计方案(原件1份、打印盖章)。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通信网组成结构、覆盖范围及用途,有无室外天线及天线架高;

B.通信网的主要设计参数及无线电台设备技术指标;

C.实现通信网业务要求的理论计算;

D.设台单位对通信网的管理措施及设备安全运行措施。

工作流程

1)设台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国无管表1,须加盖公章;

2)无线电管理机构预指配频率,由市无线电监测站进行电磁环境测试;

3)设台申请单位按预指配频率对网络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报无线电管理部门;

4)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技术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根据电磁环境测试结果通知设台申请单位临时指配频率;

5)无线电管理部门下发临时使用频率许可决定书,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单位在许可决定书中确定的期限前不办理设台审批,频率将自动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收回,不另行发文。

承办机构:bet365365官网入驻市民之家B42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一楼B区;

咨询电话:027-65770167027-82836918

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

1、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 027-12345

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 027-657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