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办事 > 办事指南

无线电组网使用许可

2016-06-13 来源: 【打印】

审批事项名称

无线电组网使用许可

项目编号

XK-0002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审批部门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管理处

承办人

关健

联系方式

027-65770167

027-82836918

/

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收费标准

见依据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频率监测与试用、电磁环境监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网络试运行与验收及上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流转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价费字[1998]34号)。

(1)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定和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2)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4)无线电通信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5)申请的无线电业务属于武汉市属地审批范围(申请前请打咨询电话:027-82836918)。

申请

人需

要提

交的

材料

及要

1)设台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要求说明设台理由、设台地址、设备数量、申请使用频段、使用范围、电台操作和管理人员技能情况;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盖单位公章);

3)申请设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未列入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的无线电台,须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1份);

5)无线电通信网络设计方案(原件1份、打印盖章)。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通信网组成结构、覆盖范围及用途,有无室外天线及天线架高;

B.通信网的主要设计参数及无线电台设备技术指标;

C.实现通信网业务要求的理论计算;

D.设台单位对通信网的管理措施及设备安全运行措施。

6)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关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频率设置无线电台或使用军用频率设置地方无线电台,申办无线电台执照的,应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使用批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工作流程

1)设台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国无管表2,须加盖公章;

2)无线电管理机构预指配频率,由市无线电监测站进行电磁环境测试;

3)设台申请单位按预指配频率对网络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报无线电管理部门;

4)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技术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根据电磁环境测试结果通知设台申请单位正式指配频率,设台单位将电台设备设置到指配频率后送市无线电监测站检测;

5)通信网试运行30-90天后,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设台单位将所使用电台机型、机身序列号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核查。核查合格后,下发频率台站设置许可决定书和电台执照。

承办机构:bet365365官网入驻市民之家B42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一楼B区;

咨询电话:027-65770167027-82836918

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

1、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 027-12345

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 027-657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