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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设台使用许可

2016-06-13 来源: 【打印】

审批事项名称

业余无线电设台使用许可

项目编号

XK-0002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审批部门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管理处

承办人

关健

联系方式

657701678283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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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法定)

承若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频率监测、电磁环境监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网络试运行与验收及上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流转时间)

收费

依据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规定,业余无线电台免收频率占用率,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受理

条件

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定和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取得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申请人具备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1份,国无管表172006年版),单位需加盖公章);

2、《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根据电台类别和数量填写国无管表(2006年版)3413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b、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验原件);

c、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d、业余无线电台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写明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盖单位公章)。

申请设置的发射设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则填写《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免检承诺书》提交)(1份),否则出具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7
、申请设置车载台的,还需提交:该车载台所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需车主签章。车主如不是设台申请人本人,车主必须签写
xxx(车主)同意xxx(设台申请人)安装业余电台字样)。

每部申请执照电台的铭牌照片打印件1份(申请人需签章,不影响主体内容)。

工作流程

填写《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单位设台需加盖公章)并递交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合格继续下一步,不合格则退回所有申请材料并附一次性告知书,此次申请过程终结;

申请人(单位)领《行政许可受理单》;

审批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其间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具体情况与申请人(单位)联系进行复核,如需验机,申请人(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机;

办理完成后,电话通知申请人(单位)凭《行政许可受理单》到市民之家B42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承办机构:bet365365官网入驻市民之家B42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一楼B区;

咨询电话:027-65770167027-82836918

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

1、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 027-12345

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 027-657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