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区、开发区审核、推荐,以及我办监管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流程,现将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拟于下一批安排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1日至2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办。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
公示受理:
1、信息产业处,张成利,82796755,5549639@qq.com;
2、机关党委(纪检),82796776。
附件:市网络信息化专项资金(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拟安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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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